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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南办证须知

创建时间:2010-06-01 20:25         浏览次数:52


一、办证资料:
 
1.出境申请表由客人本人亲自填写;打印时注意(出境申请表是1份正反面的,打在一张纸上).
2.准备身份证复印件1份:第一代身份证要正面,第二代要正反两面,复印件一定要
清楚,清晰、准确、有效的、过期不受理;
3.照片: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照二寸4张;
4.从4月1日起,客人须提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》(附件1)正反两面,统一版本;
5.为确保整个航班顺利办证和越方及时收到证号,请于航班出发前7个工作日将以上资料电脑扫描给给我社;原件随身携带。
6.特别提醒: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(附件2)的,需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》的背面:所属工作单位盖章签字,副处级以上的领导要上级组织部盖章和领导签字证明(具体要求附后);
7.邮轮船票以付定金确认为准,如有取消按邮轮公司的退票政策执行(头天15:00前取消扣定金500元/人;出发当天不退票扣1640元/人;遇公安局面见后不能出证的游客,所造成的船票损失由贵社或客人承担,我社不负责任;
 
二、限制人员:
下列五种情况者不准出境:
1.    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认定的犯
罪嫌疑人;
2.     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;
3.     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;
4.     正在被劳动教养的;
5.     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国家利
益造成重大损失的。
 
三、关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解释:
参照《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(境)管理的暂行规定》(下称《规定》),关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解释如下:
一、《规定》所称国家工作人员,是指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、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。
国有公司、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、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单位、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,以国家工作人员论。
二、下列国家工作人员(下称“登记备案人员”)申请因私事出国(境)须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国(境)的意见。
(一)各级党政机关、人大、政协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人民团体、事业单位在职的县(处)级以上领导干部、离(退)休的厅(局)级以上干部(释:这部分人要上级组织部同意出境意见并盖上级组织部的章);
(二)金融机构、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,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,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,国有控股、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;
(三)各部门、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、行业机密的人员。